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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发展 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朱红艳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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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市教师进修院校发展建设,提升教师进修院校师资队伍(以下简称研训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20〕11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教师进修院校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明确教师进修院校的功能定位,落实职责任务,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将教师进修院校建成集研究、指导、培训、监测、评价、服务于一体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2.发展目标。教师进修院校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拥有独立办公场所,达到规范标准;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研究指导、培训、监测、评价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进修院校构建分级负责、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研训支撑体系,全面实现办学标准化,建成服务于本地实践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二、 完善工作体系

      3. 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纳入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建设进程;明确教师进修院校功能定位,整合资源,强化“教科研训评”一体化功能。教师进修院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积极贯彻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落实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本区域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示范、研究咨询、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本区域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区域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深入推进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指导、师资培训、信息技术和质量监测“五个中心”建设,致力教师专业化发展。

      4.健全研训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县、校三级研训工作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进修院校的组织领导,上级研训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研训部门的业务指导,研训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研训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研训工作新格局。

      5.推进“教科研训评”工作一体化。通过集中研修、项目学习、专家引领、典型带动、案例分析、教学反思评价评估等方式,推进教研、科研、培训、测量与评估工作的有机融合,构建完善的分层、分类且能最大限度服务于基层学校的教师培训体系,指导教师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 落实工作任务

      6.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教师培训。以理论武装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教师队伍的目标,开展领导干部、教师全员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构建开放灵活的领导干部、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7.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研究。落实立德树人、全科育人、全面育人,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管理和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研究。重视信息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研究,建设数字化校园,着眼五育融合,开展精准教研。加强教育管理、政策与实践研究,服务教育决策。

      8.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强化国家课程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国家课程有效实施;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利用好地方特色教育资源,推进地方课程落地与实施;指导校本课程的规划、开发与应用,丰富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9.加强教学指导与服务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地,促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指导学校落实教学常规工作,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质与教学方法,推动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10.开展课题研究与经验推广。以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开展课题研究,提升教育质量。组织指导课程、教材和教法实验,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凝练、宣传教育教学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

      11.开展学业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学业质量监测。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学校教学进行过程性、综合性、增值性的评价。加强考试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协同建立以培植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12.深化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包括在线课程、教学视频、电子教材等,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教师发展需求。通过整合各类数字资源,提高教育均衡化水平。

      13.建立学科竞赛与实践创新平台。构建具有学科深度和实践广度的专业发展平台,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搭建各种学科竞赛平台,促进教师和学生多元化发展。建立实践创新平台,让更多的教师和学生有机会参与各类学习实践和创新项目,促进教育创新人才的培养。

      14.建设基础教育研训实践基地。教师进修院校设有附属学校(幼儿园)或实验学校等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用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教师培训、干部培养等教育实践活动。

      15.推动家校合作。建立健全家校沟通机制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搭建家校沟通平台,通过定期开展线上讲座、研讨活动,增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密切联系,为教师、家长提供交流互动的便捷通道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16.指导社区教育。深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指导社区教育,关注“一老一小”,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

      17.严格专业标准。严格研训教师准入制度。研训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研训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18.认真遴选配备。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完善研训教师遴选配备办法。建专兼职研训队伍,教师进修院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所有学段所有学科专职研训教师并配足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特别是保证劳动(含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技术(信息科技和通用技术)教研员的配备。优化研训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研训队伍,保持研训队伍活力。建立专职研训教师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研训教师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或兼任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兼职研训教师队伍建设,兼职研训教师原则学校、学科、教师规模与数量和工作任务需求进行合理配备。对于不履行研训工作职责、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研训工作的教师,应及时调整出研训教师队伍。

      19.促进专业发展。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研训教师培训,建立研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位研训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组织研训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调研报告或撰写业务论文。研训教师要围绕区域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每位学科类研训教师每年听评课不少于60节,指导校本研训不少于4次,组织大型区域性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确保区域内学科教师和研训教师广泛参与其他研训教师结合本岗位职责参照执行。

       五、 健全保障机制

      20.制定重大决策咨询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育决策意见征集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研究制订要进行科学论证,宣传发布要组织专家解读,贯彻落实要组织专业评估。

      21.组织保障。加强党建统领,严把研训工作的政治关,确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动摇,确保提高学生核心素养教育方向不偏离。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评估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研训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研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解决与情况反馈相结合,保障研训工作有效开展。

      22.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教育预算统筹安排。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院校所开展干部培训、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质量监测业务给予经费保障。

      23.人才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研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研工作,确保研训教师队伍业务工作需要相适应。

      24.建立激励机制。依法依规保障研训教师待遇。搭建研训教师成长平台,完善研训教师成长机制加大对研训教师的奖励激励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研训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铁岭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2日

      (审核:金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