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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人事科邱娜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11日

    阅读:

         根据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

      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

      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

      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铁岭市的中国

      公民及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可在铁岭市申请认定幼儿

      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

      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

      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

      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

      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

      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

      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

      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

      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

      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

      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

      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

      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铁岭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

      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报时间:4月15日至6月15日。

      下半年网报时间:9月20日至10月20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 现场确认

      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2023年10月18日—10月20日

      地点:详见附件3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

      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

      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

      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

      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

      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

      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

      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附件2)。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

      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

      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

      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

      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

      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

      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

      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

      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

      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铁岭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体检医院

      铁岭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各认定机构相关信息及体检医院信息2023.xlsx

      (审核:刘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