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铁岭市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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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
现将《铁岭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铁岭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铁岭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基二〔2016〕4号) 等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贯彻落实《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精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一体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将体育、艺术和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说应用能力测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积极稳妥推进。科学系统设计,加强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3.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考试安排
1.科目设置。
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试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加试实验操作,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实践(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由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根据课程指导纲要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4.考试组织。
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
(1)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组织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
(2)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由我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及考查科目等由市、县(市)区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加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5月底前完成;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
(4)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考查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末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完成;劳动教育科目终结性评价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完成。
(5)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按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当年发文通知执行。
5.结果表达。
(1)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90分。
(2)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
(3)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6.成绩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用于录取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和未计分科目组成。公共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 (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 (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以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未计分科目: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成绩须达到C等以上,方可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时,均须达到“合格”。
四、招生录取
1.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继续实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适度向农村初中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经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及艺术特长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 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普通高中。
3.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英语人机对话语音室、物化生实验室、体音美和信息技术等科目设施设备;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送、试卷与答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县(市)区要加强师资配备,特别在对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信息技术等原非考试科目教师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配足、配齐所需师资。
3.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切实发展素质教育。随着中考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师资、设备等条件成熟后,音乐、美术科目将与体育与健康科目一样,以分值形式纳入中考总分值。
4.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考试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本方案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审核:李帅)
(审核: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