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铁岭市市级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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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铁岭市
市级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
现将《铁岭市市级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铁岭市市级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铁岭市教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实壮大教研队伍,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发挥研训教师(以下称“教研员”)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要求,特制定市级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兼职教研员是指在我市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全市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职业道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教科研能力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配合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以下简称“市学院”)教研员做相关教研工作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坚持以专任教研员为主,市级兼职教研员为补充的原则建设研训教师队伍,市级兼职教研员原则上按学校、学科、教师规模与数量和工作任务需求进行合理配备。
第四条市域内省级以上名优教师(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及省级以上考试命题教师直接纳入市级兼职教研员专家库。定期从中择优选聘为市级兼职教研员,接受市学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选聘条件
第五条兼职教研员聘用对象为学科教师、学校业务领导、县(市)区教研员。原则上应以学校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退休教师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职业教育兼职教研员可聘请有一定技能的企业高端人才)。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较高教育政策和理论研究水平,创新意识强;在教师、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科教学(项目研究)水平在市域内获得好评。
(三)有较强的学科教学(项目研究)指导能力,能主持或参与指导校本研修工作等。
(四)能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对教师专业成长作出过重要贡献,承担过教师培训、指导等任务。
(五)有较强的课程改革能力,在教学一线担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
(六)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深入基层学校调研指导;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参与或组织市内外教研活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善于总结、归纳、提炼教研成果和经验。
(七)原则上应有6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55周岁以下,特殊优秀者年龄可放宽。
(八)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1项即可);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课荣誉、教育教学大赛奖、教学基本功竞赛奖。
(九)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有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艺术作品。
(十)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教师优先聘用:指导学生在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及参与过中高考命题。
第三章选聘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通过公开选聘、择优推荐、特聘专家、聘任项目研究骨干等多种方式选聘市级兼职教研员。
第八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确定聘请市级兼职教研员的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学校在职人员应聘市级兼职教研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面向学校选聘市级兼职教研员应按照择优原则,严格考察、遴选。选聘基本程序为:
(一)市学院制定选聘方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二)市学院对外发布选聘公告,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报名。 (三)市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四)市学院初步确定拟聘岗位人选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批示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市级兼职教研员聘书。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市教育局委托市学院对市级兼职教研员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兼职教研员以学校管理为主,市学院管理为辅。学校为市级兼职教研员的教研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便利,将其承担的教研工作任务纳入本校工作量。
第十二条市级兼职教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市教育局认定后颁发聘任证书,到期自动解聘。市学院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招收跟岗研训教师,从事市级兼职教研员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市级兼职教研员业务档案。按照《铁岭市市级兼职教研员量化考核标准》,每年对市级兼职教研员进行一次任职考评。连续三年考评优秀者,可转下次聘用;一次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按照《铁岭市骨干(首席)教研员评选办法(试行)》,评选优秀市级兼职教研员。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市级兼职教研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级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在市学院统一领导下,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职教研员协调下开展工作。常驻市学院的市级兼职教研员以全市教研工作为主;非常驻市学院的市级兼职教研员以学校工作为主,兼顾教研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市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职教研员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学科(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协助市学院开展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教学常规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开展教育教学的调查研究,提出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建议。
第十八条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指导,能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引领、带动、辐射的作用。
第十九条原则上要主持市学科工作室工作或成为工作室核心成员,聘期内参加所在学科工作室项目研究活动。
第二十条聚焦学科(项目)重难点问题,进行课题(项目)研究。聘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第二十一条参与学科(项目)教师团队建设,开展培训,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培育教育教学典型,促进教学成果推广。
第二十二条按时参加市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及教研活动,做好最新教研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二十三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项目)的深度融合。
第二十四条完成市教育局及市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根据《铁岭市骨干(首席)教研员评选办法(试行)》,市学院对市级兼职教研员进行教研工作实绩考评,对业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跟岗研训教师在市学院学习研修及工作期间,享有与市学院在职教师同等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市级兼职教研员其所在学校的教师身份不变,享有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第二十八条优先保证市级兼职教研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业务进修、培训和各项学科(项目)教研活动。
第二十九条市级兼职教研员在市学院的工作量计入其所在学校的业绩考核。
县级兼职教研员管理参照此办法,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印发
(审核:文奇)
(审核: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