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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06号 《关于集中移交学校、医院自管楼》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教育局管理员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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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移交学校、医院自管楼》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关注,并建言献策,现就建议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我市教育部门自管楼建设时间大约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时间推移和政策变化,房改后部分自管楼逐渐转变为商品房,楼房产权基本都更改为个人产权,且住户也不再是原单位的职工,但作为自管楼产权方单位管理出现很多困难,财政无配套资金,各学校无物业管理职能,也无力承担公共部分的维修和管理费用。针对此问题,我局曾建议各自管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但住户无人组织,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由政府统计组织协调各部门,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将各单位的自管楼管理权限移交到街道、社区,采取一楼一议、一事一议,化解前期各类问题,逐步解决自管楼移交问题。
铁岭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审核:付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