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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暂 行)
文章来源:教育局管理员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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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各相关直属学校:
为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教发〔2019〕7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一校一案”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认真指导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后立即启动开展课后服务,并落实每周五天、每天至少两小时的课后服务时间要求。
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各地区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根据学生需求,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室、体育和艺术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普通高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课程辅导,辅导时间及辅导形式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规范课后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每天不少于两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30,九年级不晚于20:30,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学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严格把关,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普通高中可根据学生需求在周一至周五、周六或周日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高一、高二周一至周五不晚于21:00,高三可根据学生、家长需求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2:00。休息日和寒暑假期间,普通高中是否开展课后服务及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可根据学生年级特点和具体需求,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四、收费标准与要求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根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学生年级特点,区别收费。其中小学阶段,每月每生不得超过150元;初中阶段每月每生不得超过200元;具体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普通高中课后服务收取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成本补偿原则,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学校每月要公示收支明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以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人口、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服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基本开支,原则上90%用于人员补助。
上述收费标准均为暂行标准,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重新核定。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
(审核:付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