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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铁岭市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教育局管理员
添加时间: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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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铁岭市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1.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一是坚持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科学安排《道德与法治》课程,确保课时占比6%以上。在全市中小学配备心理教师,开设心理教育课堂,有效矫正学生的心理误区,化解学生的心理矛盾;二是坚持法治教育与禁毒教育相结合。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市中小学教育大纲。依托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开展了网上专题教育、禁毒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为学生普及禁毒知识并帮助他们筑起了抵御毒品的思想防线;三是坚持法治教育与校园安全相结合。以“开学第一课”“国际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法治进校园。利用“放学前一分钟教育”、校门口安全提示牌等方式,做好学生乘车、骑车和行路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学段,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展板、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法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效增强了学生的自主防范意识;四是坚持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重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身教作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法治进家庭”“小手拉大手”等家长普法活动,向家长传授法律知识和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切实提高了学生、家长的法治观念。
2.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印发了1000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版)手册和300张宪法宣传海报,营造学宪法、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2021年“宪法小卫士”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宪法小卫士”活动参与率达到69.96%,全省排名第五。组织学生参加辽宁省“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开原市高级中学石晓楠获得全省高中组第一名,并代表辽宁省参加全国总决赛,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宪法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分设小学1-3年级、小学4-6年级、初中、高中4个组别,各组别评选出10个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决赛。
3.全面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结合《辽宁省2021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的通知》,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各学校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依法更好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权威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为主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聘请法律专家、学者,委派本校教师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宣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4.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贯穿专业化教师培训全过程,组织全市教师学习“师德和法治教育”课程6课时,占全年学习任务的12%。我市所有中小学均聘请了法治副校长到校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法治教育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结合我市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相关国家政策,确保宣传到户、到班、到人。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到对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有效保证了学生不因经济原因或身体原因而辍学,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生补助及特殊教育经费落实落地。
(二)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印发了《铁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意见》《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岭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级铁岭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采取现场录取的方式,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2.持续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按照“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原则,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中共铁岭市委教育工委 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铁岭市教育“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力度,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违规办班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召开了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中小学教师均签订了《承诺书》。组建市级督查组到各地开展实地督查,对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今年,我市共查处违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20人。
3.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试行)》。制定了《铁岭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工作方案》《铁岭市教育局教育惩戒监管工作制度》《铁岭市教育局教育惩戒纪律处分申诉复核工作制度》《铁岭市校规校纪备案审查、年度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信息备案制度》,指导各学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章程和校规校纪,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多形式、多途径的学习活动,准确把握学生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边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宣传解读等工作。
(三)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将承担的24项政务服务事项下放10项,是有史以来下放事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一次。其中,把“校车使用许可”和“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中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了县区,充分赋予了县区工作自主权。
2.全面开展“一网通办”工作。以便民惠民为导向,打破原有工作模式,将除经省政府认定的“不上网”事项外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开通网上办理功能,网办深度均达到4级以上,做到了“应进必进”“应上必上”。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好差评”“一网、一门、一次”等便民制度,按照市营商局统一要求,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开设综合服务窗口,为群众办理教育相关事项。市、县两级教育系统参照《辽宁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所有网办事项办理流程,实现服务对象、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理环节等内容省市县三级统一。此外,中考成绩查询与辽事通顺利对接,中考成绩实现指尖查询。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我局开展了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目前,我局42项网办事项已开通容缺受理功能34项,占比81%。
3.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印发了《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机制内容科学、合法、具有可操作性。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编制了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和公平竞争审查表,明确了发文审查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同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发文环节,要求拟发文科室,在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后,严格对照18条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及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工作,全面解读《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四)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并完善了《铁岭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铁岭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铁岭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铁岭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规章制度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在提交审议前对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文件内容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按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聘请了法律顾问,按照《铁岭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在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法治工作机构与法律顾问成立法制审核小组,对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流程,促进依法行政。
二、亮点工作
我市在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过程中,将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教育、禁毒教育、校园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七五”普法验收过程中,受到了省、市人大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巩固“七五”普法工作成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情况,在域内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活动。
二是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参与“宪法小卫士”网络学习计划,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好“宪法晨读”和相关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学生安全防范、预防校园霸凌、校园暴力等法律知识普及。
三是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经费“三落实”。开展法治课师资培训工作,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
四是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让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引导青少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防止网络沉迷,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五是依托门户网站、宣传板、显示屏、公众号、微博等媒介进行普法宣传,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铁岭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2日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