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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张荣奇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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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根据《铁岭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铁岭教育实际,现制定铁岭市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要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5.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6.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7.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工作要求

      要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1.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2.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3.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带头厉行法治、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依法治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主要职责

      要坚持对标对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

      1.推动教育系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教育系统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建立健全教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教育工作中,整体推进,同步谋划。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3月1日前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制度。

      (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7)建立健全市教育局法律顾问聘任管理制度,加强局法律顾问和局机关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教育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8)完善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按相关工作要求,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9)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12)加大教育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13)加强和规范教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教育系统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5)认真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6)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7)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8)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9)全面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好出庭应诉工作。

      (20)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市教育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1)认真落实局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2次以上。

      (22)制定《铁岭市教育局学法计划》,明确党内规章、法律法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教育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规范化。

      (24)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5)成立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全系统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26)认真研究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难题,积极参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审核:金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