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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行政处罚“四项清单”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张荣奇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27日
阅读:
附件3 | ||||||
铁岭市教育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铁岭市教育局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教育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 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行为的处罚 |
情节轻微,违反规定招生人数较少,且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 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 省市县 |
2 | 教育 | 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活动 中存在教育质量低下或者 管理混乱行为的处罚 |
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责令限期改正 | 省、市 |
附件4 | |||||||
铁岭市教育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铁岭市教育局(盖章)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幅度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教育 | 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从轻处罚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省市县 |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附件5 | |||||||
铁岭市教育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幅度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教育 | 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减轻处罚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省市县 | |
配合校外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附件6 | ||||||
铁岭市教育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
填报单位:铁岭市教育局(盖章)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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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金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