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铁岭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邱鸿锦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25日
阅读:
法定代表人:李卓见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
联系电话:74835170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0个。
1.基本概况
铁岭市教育局机构性质为行政机关,属于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职权。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50部法律、法规、规章。
3.“三定”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的批复》,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基建审计科。发展规划与信息化建设科与财务基建审计科合署办公。学前与高中教育科(民族教育科、特殊教育科)。义务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合署办公。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党群工作科)。教师工作科(人事科)。学校安全管理科。信访科与学校安全管理科合署办公。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设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
(审核:金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