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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选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科张爽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3日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通过星级评选助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注重自身发展,提升教学水平,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教育资源的需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通过悬挂星级标识(牌匾),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教育培育机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高学质量,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星级评选原则

      1.依法合规:星级评选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

      2.质量导向:以培训质量为核心,注重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

      3.公开公平:星级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校外培训机构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参与评选。

      4.动态管理:星级评选结果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和调整,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持续发展。

      三、星级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星级评选申请。

      2.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星级评选条件。

      3.现场评估:评星小组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查看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

      4.评分公示:根据星级评选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

      5.结果认定:公示期(七个工作日)满后,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可获得相应星级的认定。

      四、评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是本次评选要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并向市教育局备案。二是5月底前对评选出的结果进行挂牌(不能向机构收费),牌匾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费支出。

      五、星级评选后的管理

      1.定期复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已评星定级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评星定级标准。

      2.动态调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复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星级进行动态调整。

      3.宣传推广:鼓励优质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星级评选,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六、评选标准

      民办教育机构所获得的星级标识(牌匾)等级由评选得分确定,评选得分为得分项目和加分项目相加:

      五星:评选得分90分以上。

      四星:评选得分80分至89分

      三星:评选得分70分至79分

      两星:评选得分60分至69分

      一星:评选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挂牌)

      评选项目分别为得分项与加分项,其中得分22项,总分100分;加分项4项,总分20分。校外培训机构的评选总得分为得分项目总分加上加分项目总分。

      (一)得分项目: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机构党的建设,并做到全覆盖,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民办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5分)

      2.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退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5分)

      3.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等)。遗失证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至证照颁发机关补办。(4分)

      4.有符合办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符合《辽宁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辽宁省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试行)》、《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5分)

      5.机构聘任的教师数量符合开设专业需求,教师符合任职条件,机构与被聘教师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教师队伍稳定,教师管理(招聘、录用、考核、辞退)制度完善,定期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教研活动并有真实记录,并依法为教师缴纳“五险”。(5分)

      6.机构需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计划,标准、教材,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课程开全开齐,教学记录资料真实完整,学生学有成效。(4分)

      7.机构档案资料规范并分类造册,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档案资料(室)柜。(4分)

      8.机构不得聘用公办在职教师授课,不得为公办在职教师提供授课场所。(4分)

      9.机构实行“一证一址”、“一址一证”,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不得擅自增设分支机构和培训点。 (5分)

      10.机构应按要求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不缺席各项会议、活动,所需上交材料应及时、有效。(5分)

      11.机构需通过每年年检评估,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5分)

      12.应具备安全防范八大件。机构应具有专兼职安保人员并公示,同时应该具有安全防范八大件: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棒、钢叉、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5分)

      13.机构有专兼职保安,要安装一键报警装置。(4分)

      14.机构要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有消防资质、灭火器材、消防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灯、消防栓符合要求。(5分)

      15.机构要全面加强预收费工作。机构应在接待位置设置工作电脑(平板或者台式机),用于预收费的管理和被监管。收费不允许一次性超过三个月、60节、5000元。将招收的每一名学生都纳入到预收费监管。机构要在平台进行一课一消。高中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要参照政府指导价。(5分)

      16.机构财务制度健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2号)要求,培训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部门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5分)

      17.机构要有监控设置。按要求培训场地内所有教室,走廊等重点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并在接待室设置主控平台。监控视频储存至少保留30天,以便管理部门监管和处理突发事件。(4分)

      18.机构要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各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合同文本基本信息是否都填写齐全(姓名、年级、学校、身份证号、监护人信息,监护人信息不填全合同无效),服务合同文本使用2021年平台规范文本(修订版)。(5分)

      19.机构要全面加强培训材料管理。机构是否履行内部审核制度。机构是否主动张贴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材料审定合格情况。机构使用的培训材料和监管平台备案是否一致,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是否一致。(4分)

      20.机构要有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4分)

      21.机构的招生简章、广告需到有关部门备案。(4分)

      22.机构无违反法律及违反政策法规的其他问题,全年无投诉(上一年度)。(4分)

      (二)加分项目:

      1.机构有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的。(5分)

      2.机构获市级以上奖励的。(5分)

      3.机构、机构举办者或教师获得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5分)

      4.被省市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的。(5分)

      此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3日。

      意见反馈科室:铁岭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

      反馈联系电话:024—79090139

    (审核: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