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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邱泓锦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8日

    阅读:

    铁岭市教育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聚焦公众关注教育热点,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用好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教育信息,提高教育决策公开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铁岭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铁岭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机制,扎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铁岭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78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9条,政务动态信息2540,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30条。发布解读信息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7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范围、程序,细化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涵盖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招生政策等各类信息,做到教育领域全覆盖,大大方便了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我市教育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及考核,组织机关各科室参加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较前一年的工作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等都有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存在未能及时对开展的工作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教育局未收取政务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付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