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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教育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教育局邱泓锦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30日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结合2023年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铁岭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务公开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更新政务公开栏目分类,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指南,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89条。

       (二) 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铁岭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各项办理制度进行落实,及时公示申请指南,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2023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履行“三审三核三校”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监测和检查,杜绝错敏字、错误链接等情况,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大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职责、处理流程及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 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渠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铁岭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教育工作动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 监督保障方面。

      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职责,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科室的职责及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纵横结合的工作格局,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1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途径过于单一、仅限于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方式有待创新;三是相关工作人员需继续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

      2024年,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审核:金凤杰)